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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服务地方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1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服务地方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体在岗教职员工,包括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双肩挑” 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等,在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推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创新、参与地方决策咨询、开展社会培训与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例如,成功促成校企合作项目,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参与地方重大规划课题研究并获得高度认可;积极开展社会培训,为地方培养大量专业人才等。

3.具有创新精神:在服务地方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方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成果。

4.团队协作良好:在服务地方项目中,能够与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三、推荐名额

每个二级学院推荐至少一名,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经过充分酝酿,采取组织推荐的形式推荐初步预选人员。推荐时需认真填写《新余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 1),并附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审查及征求意见:由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对各学院提出的初步预选人进行审查推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候选人名单。

3.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对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4.公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拟表彰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先进事迹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填写《新余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先进个人推荐表》,需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突出被推荐人的服务地方工作业绩和成果。并于2025年6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联系人:章宇

联系电话:13307906030

电子邮箱:113128193@QQ.COM


附件 1:新余学院服务地方先进个人推荐表



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2025年5月29日